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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讨债公司调解经济合作社同意撤诉并与仍继续经营的次承租人签订临时租赁协议

发布日期:2025-09-04 14:26:56   浏览量:9   来源:湖州讨债公司  官网:https://hz.hflmwl.com/

大房东因二房东欠租要收回铺面,却苦了按期交租希望继续经营的租客,一方面是大房东返还场地的正当诉求,另一方面是数十家守规租客经营发展的现实需求,近日这桩“三角债”在湖州讨债公司圆满和解,一案化解多方矛盾,助力保障市场主体经营,维护营商环境稳定,来看看法官们是怎么做到的吧!


基本案情


某经济合作社(即“大房东”)将其名下的两处大型商场物业通过三资平台出租给承租人(即“二房东”),承租人又将商场内的商铺出租给23个次承租人(即“租客”)。后承租人因经营不善,拖欠租金。经济合作社将承租人及次承租人一同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其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承租人及次承租人共同返还租赁商铺。


诉讼过程中,次承租人纷纷反映其一直按时向承租人交租,无任何违法违约情形,部分次承租人承租涉案商铺短短数月,已投入大量资金装修,如要交还商铺,难以承受这笔不小的经济损失,希望可以继续经营。


面对这一棘手的“三角债”困局,承办法官认为判决腾退场地虽能快速满足经济合作社的诉求,但会给这些诚信经营的次承租人造成不小的经济压力,亦不利于集体物业的长期稳定收益。


于是,承办法官确立了“保障集体权益、区分履约情况、维护诚信经营、寻求替代方案”的调解原则,多次组织多方调解,耐心听取各方诉求,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优解”。经法院多方协调,该经济合作社同意撤诉并与仍继续经营的次承租人签订临时租赁协议,同时成功与承租人达成调解,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并就合同清算问题签订调解协议,纠纷最终得以圆满化解,最大限度实现了多方共赢。


标题:湖州讨债公司调解经济合作社同意撤诉并与仍继续经营的次承租人签订临时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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