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催账公司调解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日期:2025-09-11 11:13:29 浏览量:13 来源:湖州讨债公司 官网:https://hz.hflmwl.com/2025年6月5日下午,湖州催账公司调解委员会接到赵女士反映,其与张先生于今年2月发生交通事故后,部分医疗费用至今未获赔付。经了解,2025年2月14日晚20时40分许,在解放路与中原路交叉口西150米处,张先生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沿解放路由东向西行驶时,撞到处于静止状态的赵女士,导致其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先生因未确保安全行驶、未注意观察,负事故全部责任,赵女士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及时拨打120将赵女士送至医院,经诊断,赵女士小腿骨折需住院手术。张先生向赵女士及其家人表示,自己购有保险,保险公司将根据医院凭证予以赔付。赵女士住院20天,医疗费用共计2.2万余元,然而保险公司于4月29日仅赔付1.7万余元,剩余医疗费、误工费及营养费等均未支付,赵女士遂请求调解。
调解员初步联系张先生后,其对事故责任予以认可,但表示作为一名外卖员,日常工作繁忙,认为保险已覆盖相关赔偿,所以未主动跟进后续事宜。张先生原以为保险公司赔付1.7万余元已足够,对具体报销范围和标准并不了解。
调解员邀请张先生至调解室进一步沟通,并指导其与保险公司核实赔付细节。得知保险公司报销范围不包括部分医疗项目,且陪护费需提供陪护人工资流水和请假证明,而赵女士无法提供相应材料。赵女士一方要求张先生除补足医疗费差额外,另支付陪护费、误工费及营养费等合计2万元。调解员向张先生说明,除医疗费外,陪护费与营养费属于法定赔偿范围,并指出赵女士已70多岁,小腿骨折不仅带来身体痛苦,也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与心理状态。张先生同意补偿,但认为2万元金额过高,且赵女士女儿已退休,不存在误工费问题。
经调解员多次沟通,赵女士逐渐理解张先生经济状况与实际困难,最终双方于6月23日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张先生一次性补偿赵女士1万元,赵女士不得再就此事主张任何权利。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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