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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公司拖欠工资和赔偿金,公司实在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执行案。
【案情回顾】
老穆和老洲与贵港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劳动争议纠纷,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老穆和老洲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合计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支付款项,老穆和老洲于同日分别向港北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账户空空如也,该公司名下未登记有任何财产,名下银行卡存款为0,其经营的餐厅虽在营业,但法定代表人已离职;餐厅收款的二维码竟属于该公司的股东老岑个人,该公司为一人公司,老岑是唯一股东。
执行干警与股东老岑取得联系,希望他尽快向老穆、老洲支付劳动报酬及赔偿金。然而股东老岑多次以“经营困难”为由进行拖延。老穆、老洲认为老岑就是恶意拖欠薪资及赔偿金,希望法院尽快执行,并要求法院查封餐厅的资产。
【法院这样做】
考虑到餐厅还在正常经营,如果直接查封餐厅的资产势必导致餐厅经营恶化,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的权益都将受到影响,于是执行干警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执行干警首先采用“背对背”的方法与双方沟通。执行干警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向老穆、老洲释法,说明直接查封可能导致餐厅停业、剩余员工失业,且设备拍卖折价率高达40%,实际受偿金额可能低于预期。
随后,执行干警向老岑进一步明晰法律责任,明确告知其一人公司股东个人需对拖欠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如若拒不履行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并现场送达《预拘留通知书》。
双方有了进一步调解的意愿后,执行干警站在双方利益平衡点上提出和解协议,经多次沟通、调整和解协议,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老穆、老洲同意不查封餐厅资产并减免部分利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先履行部分款项,剩余款项两个月内结清。
最终,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所有款项,老穆、老洲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二案得以执行完毕结案。
【法官说法】
给企业的警示:用个人账户收公司账款,可能被认定“公私不分”,股东要连带还债;经营困难可协商分期还款,但恶意逃避将面临查封、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给劳动者的提示:公司是“一人独资”的,可直接要求股东还钱;发现公司用股东个人账户收款的,应立刻向法院反映。执行和解不等于放弃权利,若企业再次失信,可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在具体案件中,强制执行并非不分情况的“一刀切”,而是通过适度、合理、必要的执行措施,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法院会综合考虑情况推进执行工作,平衡好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多做“放水养鱼”措施,帮助企业走出困难。对涉企执行案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生产经营设备尽量“活封”不“死封”,多做释法说理、调处双方矛盾的工作,在确保申请执行人债权得到实现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转载于公众号: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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