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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要债公司调解了一起老年人参团旅游意外受伤的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日期:2025-05-20 15:11:24   浏览量:10   来源:湖州讨债公司  官网:https://hz.hflmwl.com/

春暖花开时节


出去旅游本是件“开心事”


途中却意外受伤变成了“糟心事”


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


近日,湖州要债公司调解了一起老年人参团旅游意外受伤的损害赔偿纠纷。


前段时间,李阿姨和几个要好的姐妹一起报名参加“某风景区三天两晚”旅游项目。在景区游玩时,李阿姨觉得某处假山造型秀丽,于是便站到旁边的石头上拍照。然而,石面有些湿滑,李阿姨一不小心摔倒了,姐妹们把李阿姨送到当地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李阿姨胸椎骨折,需要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6万多元。出院后,李阿姨要求旅游公司赔偿损失,但旅游公司认为已购买旅游保险,无需再承担责任。因协商未果,李阿姨向社区调委会寻求帮助。


调解经过


受理纠纷后,调解员第一时间向双方了解具体经过及内心的想法,并结合法律规定与实务案例向双方展开“背对背”调解。旅游公司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主要看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旅游团成员都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旅游公司在接待过程中应更加谨慎地安排行程,随时注意团队成员情况,确保旅途安全。但实际上,旅游公司安排的导游未在进入景区前事先提醒大家注意地面湿滑等安全隐患,也未在游玩途中及时观察、提示、劝阻成员存在危险性的动作,事故发生后也未第一时间进行救助,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同时,李阿姨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站在地面湿滑处拍照存在安全隐患,却放任了自己的行为,对个人安全同样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过错。


调解结果


最终,在多次调解劝说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旅游公司承担60%的责任,李阿姨承担40%的责任。由于旅游公司在李阿姨出行前购买了保险,且旅游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数额未超过保险范围,故由保险公司对李阿姨直接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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