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要债公司庭前成功化解一起双方均为企业的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5-05-12 09:54:29 浏览量:16 来源:湖州讨债公司 官网:https://hz.hflmwl.com/4月30日,湖州要债公司庭前成功化解一起双方均为企业的合同纠纷案。
许某从某旅游公司处承包某建设项目后,邀请某工程公司与其合伙共建该项目。建设过程中,许某向工程公司借款113万余元用于施工。项目完工后,由于许某未按约返还借款,工程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该起合伙合同纠纷后,依法判决许某向工程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13万元及相应利息。
因系旅游公司未向许某支付项目工程款,导致许某无力偿还工程公司的借款,判决生效后,经三方协商并形成协议,旅游公司承诺如许某未在约定时限内还款,则由其向工程公司支付该笔款项。
达成协议后,因许某和旅游公司均未还款,工程公司起诉旅游公司,请求判决旅游公司遵协议向其支付借款本息合计130余万元,同时申请对旅游公司财产保全。
受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详细核实案情,双方对已生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及判后所签协议均表认可。考虑到即将临近五一旅游旺季且旅游公司因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清偿,为避免影响其正常运营并保障原告工程公司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秉持“既促调又促兑”的原则,根据旅游公司经济状况和收入情况,结合涉企解纷经验及双方诉求,提出“以最大能力先行兑付,用最短时间付清余款”的建议,得到双方共同认可。
随后,在承办法官的引导和主持下,旅游公司对可支配资金进行了认真计算,并就后续还款事宜与工程公司积极协商。在真诚相待、理解互谅的氛围中,双方于30日达成庭前调解协议,旅游公司向工程公司先行兑付55万元,余款在约定时间内付清。
确签调解协议后,旅游公司当场将55万元给付到位,工程公司收款后立即提交解保申请,法庭于当日解除对旅游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案件获得圆满解决。(张隆 甘兆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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